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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
题目内容: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准落常住户口,口粮自理。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根据此方案,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1998年8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当前户籍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主要规定: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志愿的政策;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投靠子女的老人可以在城市落户;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落户。户籍制度进一步松动。
——摘编自王淑慧等《从社会排斥到社会融合:北京市流动人口政策演变》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户籍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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