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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刺史的职责是“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以六条问事”。……“六条问事”是:第一条,势家豪族土地数量和住宅规模超过制度规定,依仗财大势强欺凌贫穷弱势者。第二...
题目内容: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刺史的职责是“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以六条问事”。……“六条问事”是:第一条,势家豪族土地数量和住宅规模超过制度规定,依仗财大势强欺凌贫穷弱势者。第二条,“二千石”不按皇帝命令办事,不遵守法律制度,背公向私,假借诏令以牟私利,损害百姓利益,掠夺民脂民膏,聚敛财富,为非作歹。第三条,“二千石”不认真查明疑难案情、草率定案,胡乱杀人、怒则乱罚。喜则乱赏,烦扰苛暴,残民以逞,为百姓所痛恨,弄得天怒人怨,山崩石裂,灾异妖言并出。第四条,“二千石”选人用人不公,嫉贤妒能,压制人才,任人唯亲,亲近信用顽劣奸诈之徒。第五条,“二千石”子弟仗势逞威摆阔,干预公务,染指司法,向主管人员请托。第六条,“二千石”不讲公德,不顾体统,低三下四地巴结豪强,贿赂公行,破坏政令。(汉代郡守、国相年俸二千石谷物,所以常称他们为“二千石”)。
——摘编自田九川《历史上的“刺史巡视制度”》
材料二据《世法录》记载,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五月,御史雷励误把良民判为徒罪。明太祖查获其事,责之曰:“朝廷能使顽恶慑伏,良善得所者在法耳。少有偏重,民无所守。尔为御史,执法不平,何以激浊扬清,伸理冤枉?徒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论决,可以再生乎?”并命法司论雷励之罪,以示警戒。
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宣宗又特谕都察院:“朝廷设风宪(掌管监察的御史),所以重耳目之寄,严纪纲之任。近年以来,未尽得人,妄逞威福,是非倒置,风纪废弛。令吏部:今后,初仕者不许铨除(选授)风宪。凡监察御史有缺,令都察院堂上及各道官保举,务要开具实行,移咨吏部,审察不谬,然后奏除。其后有犯赃及不称职,举者同罪。”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代刺史巡视监察的对象、内容。
(2)提炼材料二中明朝有关监察方面的主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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