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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总统权。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四十五条 国...
题目内容: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第二条 |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
第四条 |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总统权。 |
第十六条 |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
第四十五条 |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
——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编
材料二 修改后的宪法草案,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1954年6月14日公布,交全国人民讨论。……9月20日出席会议的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正式诞生。
——摘自朱健华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纪事本末》
请回答:
(1)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出两部法律共同体现的原则,并分别写出两部法律的性质。
(2)结合所学,请用一句话概括第一部法律的历史作用。如果将上述材料作为研究性学习的素材,请为该组材料确定恰当的研究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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