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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公孙弘(前202-前121年),字季,西汉菑川国薛县(今山东滕州南)人。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武帝下诏令各郡国举荐文学之士,菑川国又推举公孙弘。于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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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公孙弘(前202-前121年),字季,西汉菑川国薛县(今山东滕州南)人。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武帝下诏令各郡国举荐文学之士,菑川国又推举公孙弘。于是,他西去长安,到主管征碎的太常街署参加对策。在这次对策中,他强调应当以儒家标榜的仁、义、礼、智为“治之本,道之用”。同时,他把法家标榜的法、术、功利糅合到儒家标榜的仁、义、礼、智之中,认为“致利除害”是仁的重要属性,朝廷之上必须是“有功者上,无功者下”。又说:“法之所罚,义之所去也”“礼义者,民之所服也,而赏罚顺之,则民不犯禁矣”。这就把法术同礼义融为一体,强调礼义与刑赏的交替为用。此外,他还把儒家的智解释为法家所谓君主用以控御臣下的术,又把二者熔于一炉。这种糅合儒法、以仁义为表、法术为里的治水,也就是杂王霸之道。所以这篇对策,完全符合武帝的旨意。
——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公孙弘对策的主要思想及影响。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公孙弘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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