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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洪武十五年,明朝废除了御史台的三院制,置都察院统一行使监察权,并且赋予监察官以单独进奏的权利,使其真正成为皇帝的耳目之司。在废相制、提高六部地位以后,为防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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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洪武十五年,明朝废除了御史台的三院制,置都察院统一行使监察权,并且赋予监察官以单独进奏的权利,使其真正成为皇帝的耳目之司。在废相制、提高六部地位以后,为防止部权过重,明朝创设了以六部长官为监察对象的六科给事中,至此原为谏诤皇帝而设的给事中,变成了直接对皇帝负责、以监督六部官员为主要职能的独立监察机关,过去的进谏权完全流于形式。明朝的地方监察体制,仿唐制划分全国为十三省监察区,各省设监察御史行使监察权。皇帝也临时派出巡御史巡察地方,出巡御史具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特权。在《请司职掌》与《大明会典》中都设有专章规定都察院及六科的职责、权限及活动原则等。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监察法的历史价值》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朝监察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朝监察制度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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