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
回答题目:2621条
英国《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内容并不多,只有短短的十三条: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人们可以看到“十三条”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限制国王的权力,约束国王的实际统治权,如第1、2、4、6条;二、保证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如第8、9、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