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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是什么意思?请请详细解释(包括其中的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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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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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意思是,道总是无为的,但是遵循道来治理国家自然会成就了所有的事.
人们常常认为,老子不重视“为”.其实,在中国哲学史上,恰恰是大力倡导“无为”的老子哲学,第一次从哲理的高度提出并考察了有关“为”的问题,从而为中国哲学传统特有的人为践履精神奠定了逻辑和历史的起点.尤其是老子哲学的基本命题——“无为而无不为”,更是通过自身的种种深度悖论,精辟地展现了人与自然之间和人的存在之中所蕴含的一系列深刻张力,对于我们今天探讨和解决现代人类的发展问题,仍然具有十分深邃的启示意义.
一、为的语义
在汉语中,“为”字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甲骨文、金文和石鼓文里就已经出现.一些现代学者曾根据它的象形构造,指出了它所具有的原初语义:“从爪从象,意古者役象以助劳其事”(罗振玉);“象以手牵象助劳之意”(商承祚);“盖示以象从事耕作”(郭沫若).[2]由此可见,“为”字在最初形成的时候,主要是指人们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助劳”、“耕作”).
在《易经》、《尚书》、《诗经》等殷周典籍中,“为”字已经不限于特指人们的农业生产实践,而开始被用来泛指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从事的各种行为活动.像《易经》中的“利用为大作”、“不利为寇”、“武人为于大君”,《尚书》中的“为坛于南方”、“惟我下民秉为”、“凡厥庶民,有猷有为有守”,《诗经》中的“改为”、“为政”、“为谋为毖”等,就大大超出了农业生产劳动的范围,而进一步扩展到政治、军事、文化、宗教、日常生活等领域.与此相应,“为”字的语义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尔雅·释言》便以“为”释“作”:“作,造、为也”;郝懿行在《尔雅义疏》中又对此做出了具体的解释,并且将“为”与“人”直接联系起来:“为者,行也、成也、施也、治也、用也、使也,皆不出造、作二义.……‘为’与‘伪’古通用.凡非天性而人所造作者,皆‘伪’也.……‘作’、‘伪’二字俱从‘人’,是皆人之所为矣.”由此可见,“为”字在古汉语中的通行语义,主要是指人们从事的创造制作活动(“造”、“作”).
在《老子》文本中,大量出现的“为”字也明显具有意指“创造制作活动”的语义.例如,“生而不有,为而不恃”(二章)、“为大于其细,……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六十三章)等语句,就清晰地将“为”与“生”、“作”相提并论.与此同时,《老子》文本还进一步从哲理的角度出发,强调了“为”字又包含着“有目的有意图”的内涵.例如,“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三章)、“智慧出,有大伪”(十八章)等语句,便指出了“为”(“伪”)的活动离不开“知”、“欲”、“智慧”[3].值得注意的是,先秦时期的其他一些哲学文本,对于“为”字也做出过类似的诠释.例如,《荀子·正名》便指出:“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认为“为”(“伪”)就是“心虑”与“能动”的有机结合;《墨经》也主张:“为,穷知而县于欲也”,《经说》则更是以“志、行”释“为”,明确把“为”看成是“有目的有意图”与“创造制作活动”的内在统一.有鉴于此,本文认为,我们可以在“有目的有意图的创造制作活动”这一语义上,理解和运用老子哲学以及先秦哲学中的“为”概念.
二、道之常
《尔雅》曰:“一达之谓道”;《说文解字》也曰:“道,所行道也”(段玉裁注:“道者人所行,故亦谓之行.道之引伸为道理,亦为引道”).或许受到这种原初语义的潜在影响,“道”这个概念在中国哲学中也一直具有“人的行为活动应该遵循的基本法则”的意蕴;如孔子主张的“忠恕之道”、“中庸之道”,墨子主张的“圣王之道”、“天下之治道”,孟子主张的“仁政王道”,郭象主张的“明内圣外王之道”等等,主要就是一些与人为活动直接相关的“道”.
诚然,在老子那里,“道”的概念首先是包含着宇宙观方面的丰富内涵,主要意指天地万物的存在本根,即所谓的“道者,万物之奥”(六十二章)、“万物之宗”(四章).不过,引人注目的是,在界定“道”的本质特征(“常”)时,老子恰恰也特别选择了“无为而无不为”六个字,明确提出了“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这一著名命题,从而使他指认的“道”依然浸润着“为”的深度意蕴.结果,通过这一界定,老子不仅试图从“为”的视角解说“道”,而且力求从“道”的高度关注“为”,从而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把“为”从一个普通的字辞提升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哲学范畴.
从“道”与“为”内在关联的角度看,老子强调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实际上主要包含着以下几个层面的哲理意蕴:
首先,“道”作为天地万物的存在本根,对于它们具有生化养育的功能,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四十二章),所谓“大道泛兮,……衣养万物”(三十四章).这里说的“生”、“衣养”,其实就是意指“创造制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认为:“道”是“天地之始”、“万物之母”(一章).
其次,“道”对于天地万物的生化养育,虽然是一种创造制作的活动,却又纯粹是出于无目的无意图的自然而然,所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所谓“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这里说的“法自然”、“莫之命”,其实就是意指“不是出于有目的有意图的命令”.[4]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认为:“道”虽然“生万物”,却又“常无为”.
最后,“道”在无目的无意图地生化养育天地万物的时候,又能够实现合目的合意图的有常有序,以致可以说“道”仿佛是有目的有意图地生化养育了天地万物,所谓“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七十三章),所谓“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十六章).这里说的“繟然而善谋”、“复命”,其实就是意指“复归有目的有意图的命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认为:“道”虽然“常无为”,却又“无不为”.
由此可见,在老子哲学中,具有否定性内涵的“无为”,并不是断然主张“根本不去从事任何创造制作活动”(因为“道”毕竟能够“生”万物),而是旨在要求“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活动”;至于具有否定之否定意蕴的“无不为”,也不是简单地肯定“有目的有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活动”,而是着重强调了“合目的合意图地从事一切创造制作活动”.有鉴于此,本文下面也将在这些意义上,理解和运用老子哲学提出的“无为”和“无不为”两个概念.
这样,“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的命题,便在相反相成之中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并且从“为”的视角揭示出一条深刻的哲理:大自然之“道”其实是在无意图而合意图、无目的而合目的之中生化养育了宇宙天地的万千事物.
三、人法道
老子如此深刻地揭示大自然在“无为而无不为”之中的创造生化,似乎不是出于“为自然而自然”的好奇心;因为他并没有进一步去具体考察大自然是怎样在“无为而无不为”之中生化养育了天地万物的内在机制问题,而是从“道”的本质特征中直接就推演出“人”的存在范式,明确要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
按照这一要求,人首先应该像道那样坚持“常无为”.所以老子曾反复指出:“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二章).当然,老子要人“无为”,也不是断然主张人们根本不去从事任何创造制作活动,而是热切希望人们像道那样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活动.因此,老子不仅强调“无知无欲”、“绝圣弃智”(十九章),而且号召“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三章),一方面要求人们削弱那些旨在产生“目的意图”的“心”、“志”动力,另一方面却又鼓励人们加强那些旨在从事“创造制作”的“腹”、“骨”实力.
按照这一要求,人在像道那样坚持“常无为”的基础上,还应该像道那样实现“无不为”的目标,即象似乎是从语义学的视角,自发地触及到了“人”的存在与“为”的活动内在相关这一深刻的哲理.因此,倘若借用老子哲学的术语,我们也可以说,原始人的现实存在正好就处在充满张力的所谓“为无为”状态之中:一方面,他们的劳动实践在本质上已经是人的一种有为活动,因而具有“有目的有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的属人特征;另一方面,他们的劳动实践又在很大程度上尚未摆脱最初的本能形式,因而包含“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的无为因素,恰如《诗经·兔爰》所说:“我生之初尚无为.”
老子之所以主张“为无为”,正是想使人的存在始终保持在太古时代这种尚未摆脱最初本能形式的原始状态之中.[7] 老子自己也没有隐瞒这一点,因为他曾经明白宣称:“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十四章)所以,在他的笔下,人在“为无为”基础上实现的“无不为”,便处处打有原始时代的深刻烙印:即便是“微妙玄通、深不可识”的“古之善为道者”,面对大自然也只能是 “豫焉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十五章),恰如《诗经·小旻》所说:“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所谓的“能婴儿乎”(十章)和“小国寡民”,更是清晰地表明:在这里,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
在老子所处的那个文明时代,这种原始底蕴无疑具有保守消极、复古倒退的种种负面效应.不过,倘若我们转换一个视角看,老子哲学的深刻之处或许恰恰在于:它能够以短短五千言的文本形式,精辟地揭示出原始人绵延了几十万年之久的时代精神.毕竟,在人类思想史上,似乎还从来没有其他哲学家曾经做到过这一点.
六、为者败之
表面上看,老子哲学仿佛没有实现任何超越,因为它所肯定的有关人的存在的一切内容,几乎都还停留在尚未摆脱最初本能形式的原始质朴状态之中.不过,进一步看,老子哲学在人的存在问题上,其实又潜藏着一种极其深刻的超越意蕴.
关键在于,老子是在人的存在已经超越“为无为”的原始状态、进入“有所为”的文明阶段之后,才提出了他的“无为而无不为”哲学.因此,出于对人的“有为”本性的深刻洞察,他并没有满足于仅仅通过肯定“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去凸显原始人的“无为之益”,而是还试图通过强调“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二十九章)去批判文明人的“有为之弊”.并且,如果说前一方面曾使老子哲学在“法道”的问题上无奈地陷入了种种深度悖论的话,那么,后一方面则使老子哲学精辟地揭露了“人为”活动所蕴含的种种深度悖论.
本来,在老子那里,“无为故无败”就等于是主张:只有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才能合目的合意图地实现创造制作;因此,所谓的“为者败之”也就等于是认为:只要有目的有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势必会导致创造制作活动不能实现自己的目的意图.结果,老子对于“人”所从事的一切有目的有意图的“为”总是持有一种拒斥的态度,因为它们必然会由于“智慧出”而导致“有大伪”,即所谓的“人为即伪”.与此对应,所谓的“真”,当然也就是意指那种“见素抱朴”(十九章)、“复归于婴儿”(二十八章)的无为状态.
我们或许可以由此再次联想起郝懿行有关“作”、“为”二字的语义分析:“‘为’与‘伪’古通用.……‘作’与‘诈’古通用.《月令》注:‘作为’为‘诈伪’.然则‘诈’之通‘作’,亦犹‘伪’之通‘为’.”(《尔雅义疏》)换句话说,一方面,“作”、“为”原本属于人的本性;另一方面,“作”、“为”又与“诈”、“伪”直接相通.结果,在中文话语系统中,具有褒意的“有所作为”、“大有作为”,就有可能转变成蕴含贬义的“有所诈伪”、“大有诈伪”.这种语义相通的历史渊源,似乎可以一直追溯到原始初民自然无为的存在状态;而其哲理根基,则显然是来自老子对于“为者败之”所展开的深刻批判.
其实,如果说老子哲学在“为无为”的问题上陷入的悖论主要还是涉及到人与自然之间的深刻张力,那么,老子哲学通过批判“为者败之”所揭露的悖论,则直接洞穿了人的根本存在的深度层面:一方面,“为”构成了“人”的自己如此的现实本性;另一方面,“为”又会导致“人”走向“伪”的异化结局.结果,倘若不能“为”,人就不是“人”;倘若有了“为”,人又变成“伪”.
进一步看,从这个悖论中甚至还能推演出另一个悖论:人的肯定自身的独特本性(“为”)并非人之“真”、而是人之“伪”;人只有否定自己如此的有为本性、与本性无为的宇宙万物浑然同一,才有可能返“朴”归“真”.结果,一方面,“有为”才能是“人”;另一方面,“无为”才能成“真”.
老子哲学通过揭露这些悖论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可以从下述现象中略见一斑:尽管倡导“有为”的儒家思潮构成了中国哲学传统的主干,中国语言传统依然长期坚持着“作为”与“诈伪”的语义相通,中国文化传统依然常常把“人为”之“伪”与“自然”之“真”对立起来,以致“人为”与“自然”似乎总是誓不两立.而更进一步看,老子哲学揭露这些深度悖论,不仅是对中国哲学的一个重大贡献,同时也是对于世界文明的一个重大贡献,因为它实际上是人类哲学史上第一个自觉地揭露了人的“有为”存在的“异化”特征的学说.[8]
不过,或许要到两千多年之后,人类才能真正体会到老子哲学揭露这些悖论的深度意蕴;因为文明人在近几百年“为所欲为”的发展历史中,的确已经通过种种“大有作为”的积极活动,导致了种种“大有诈伪”的可悲后果,诸如生态危机、环境污染、种族冲突、霸权争夺、物欲横流、空虚忧烦等等,从而充分地体现出人的存在自身所包含的那种“人为即伪”的异化倾向.
结果,老子哲学通过批判“为者败之”而揭露“人为即伪”的深度悖论,便潜藏着某种甚至可以超越现代人异化存在的深层契机.
七、知常曰明
在老子看来,导致“人为即伪”的主要原因,就是人为活动中包含着“知”、“欲”、“智慧”这些有目的有意图的因素.实际上,由于老子并不主张人们根本不去从事任何创造制作、而是要求人们应该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因此,他所说的“无为”的否定矛头,主要就是对准了包含在“为”之中的“知”、“欲”、“智慧”.然而,在这方面,老子哲学似乎也陷入了一些自相矛盾.
例如,老子曾明确指出:“智慧出,有大伪”;与此同时,他又坚决主张:“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十六章).结果,一方面,倘若人拥有“智慧”,就会导致“大伪”;另一方面,倘若人不能“知常”,又会通向“妄作”,从而在究竟是拥有“智慧”、还是力求“知常”的问题上造成两难的局面.
今天人们常常把老子说的“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解读成:只有对宇宙万物的本质规律展开具体深入的正确认知,才能够指导人为活动取得成功;而只有那些不能在正确认知的指导下展开的人为活动,才是“伪”之“妄作”.不过,这种解读并不符合老子的原意,因为它实际上是从现代人的“有为有知”视界出发,扭曲了老子哲学的那种具有原始历史底蕴、尚未摆脱本能形式的“无为无知”精神.其实,老子主张的“无为无知”,不仅反对运用任何聪明智慧指导人为活动,而且反对针对自然万物展开一切具体认知;所以,他才会指责“为学日益”(四十八章),强调“绝学无忧”(二十章).
诚然,老子说的“知常曰明”,的确包含着要求人们正确认知某种规律(“常”)的意蕴.不过,这种“知常”同样具有“无为无知”的鲜明内涵,因而才会在本质上与导致“大伪”的“智慧”形成十分鲜明的反差对照,集中表现在,如果说“智慧”是一种“有为”之“智”,那么,“知常”则应该说是一种“无为”之“知”:
第一,这种“知”在对象上仅仅指向了“道”的“无为而无不为”这一种“常”,并不包括宇宙万物运动发展的其他具体规律.换句话说,除了“道常无为”这一点外,对于其他任何东西人们都不必“知”.
第二,这种“知”在起源上完全来自“无为”,即“不行而知,不见而明”(四十七章),因而只有凭借神秘莫测的“涤除玄览”(十章)、“致虚极,守静笃”(十六章)、“味无味”(六十三章)、“学不学”(六十四章)才能实现.
第三,最重要的是,这种“知”在目的上只是为了帮助人们领悟“无为之益”、以便从事无目的无意图的创造制作活动,并非为了指导人们陷入“有为之弊”、积极开展有目的有意图的创造制作活动.
在老子看来,任何超出这些特定内涵的“知”,也就是任何旨在首先认知具体自然规律、然后再转化成目的意图、最终用来指导人为活动的“知”,无论正确、还是错误,都应该属于“有大伪”的“智慧出”,因为它们统统来自“有为”的目的、具有“有为”的本性.就此而言,老子主张“不知常,妄作凶”,并非认为只有那些违背自然规律的蛮干才是“妄作”,而是强调一切不能领悟“无为之益”、试图“有所作为”的举动都是“妄作”;老子指认“人为即伪”,也不仅仅是意指只有那些在错误认知的指导下从事的“人为”活动才是“伪”,而是强调任何一种“人为”活动自身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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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解答
人们常常认为,老子不重视“为”.其实,在中国哲学史上,恰恰是大力倡导“无为”的老子哲学,第一次从哲理的高度提出并考察了有关“为”的问题,从而为中国哲学传统特有的人为践履精神奠定了逻辑和历史的起点.尤其是老子哲学的基本命题——“无为而无不为”,更是通过自身的种种深度悖论,精辟地展现了人与自然之间和人的存在之中所蕴含的一系列深刻张力,对于我们今天探讨和解决现代人类的发展问题,仍然具有十分深邃的启示意义.
一、为的语义
在汉语中,“为”字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甲骨文、金文和石鼓文里就已经出现.一些现代学者曾根据它的象形构造,指出了它所具有的原初语义:“从爪从象,意古者役象以助劳其事”(罗振玉);“象以手牵象助劳之意”(商承祚);“盖示以象从事耕作”(郭沫若).[2]由此可见,“为”字在最初形成的时候,主要是指人们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助劳”、“耕作”).
在《易经》、《尚书》、《诗经》等殷周典籍中,“为”字已经不限于特指人们的农业生产实践,而开始被用来泛指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从事的各种行为活动.像《易经》中的“利用为大作”、“不利为寇”、“武人为于大君”,《尚书》中的“为坛于南方”、“惟我下民秉为”、“凡厥庶民,有猷有为有守”,《诗经》中的“改为”、“为政”、“为谋为毖”等,就大大超出了农业生产劳动的范围,而进一步扩展到政治、军事、文化、宗教、日常生活等领域.与此相应,“为”字的语义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尔雅·释言》便以“为”释“作”:“作,造、为也”;郝懿行在《尔雅义疏》中又对此做出了具体的解释,并且将“为”与“人”直接联系起来:“为者,行也、成也、施也、治也、用也、使也,皆不出造、作二义.……‘为’与‘伪’古通用.凡非天性而人所造作者,皆‘伪’也.……‘作’、‘伪’二字俱从‘人’,是皆人之所为矣.”由此可见,“为”字在古汉语中的通行语义,主要是指人们从事的创造制作活动(“造”、“作”).
在《老子》文本中,大量出现的“为”字也明显具有意指“创造制作活动”的语义.例如,“生而不有,为而不恃”(二章)、“为大于其细,……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六十三章)等语句,就清晰地将“为”与“生”、“作”相提并论.与此同时,《老子》文本还进一步从哲理的角度出发,强调了“为”字又包含着“有目的有意图”的内涵.例如,“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三章)、“智慧出,有大伪”(十八章)等语句,便指出了“为”(“伪”)的活动离不开“知”、“欲”、“智慧”[3].值得注意的是,先秦时期的其他一些哲学文本,对于“为”字也做出过类似的诠释.例如,《荀子·正名》便指出:“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认为“为”(“伪”)就是“心虑”与“能动”的有机结合;《墨经》也主张:“为,穷知而县于欲也”,《经说》则更是以“志、行”释“为”,明确把“为”看成是“有目的有意图”与“创造制作活动”的内在统一.有鉴于此,本文认为,我们可以在“有目的有意图的创造制作活动”这一语义上,理解和运用老子哲学以及先秦哲学中的“为”概念.
二、道之常
《尔雅》曰:“一达之谓道”;《说文解字》也曰:“道,所行道也”(段玉裁注:“道者人所行,故亦谓之行.道之引伸为道理,亦为引道”).或许受到这种原初语义的潜在影响,“道”这个概念在中国哲学中也一直具有“人的行为活动应该遵循的基本法则”的意蕴;如孔子主张的“忠恕之道”、“中庸之道”,墨子主张的“圣王之道”、“天下之治道”,孟子主张的“仁政王道”,郭象主张的“明内圣外王之道”等等,主要就是一些与人为活动直接相关的“道”.
诚然,在老子那里,“道”的概念首先是包含着宇宙观方面的丰富内涵,主要意指天地万物的存在本根,即所谓的“道者,万物之奥”(六十二章)、“万物之宗”(四章).不过,引人注目的是,在界定“道”的本质特征(“常”)时,老子恰恰也特别选择了“无为而无不为”六个字,明确提出了“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这一著名命题,从而使他指认的“道”依然浸润着“为”的深度意蕴.结果,通过这一界定,老子不仅试图从“为”的视角解说“道”,而且力求从“道”的高度关注“为”,从而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把“为”从一个普通的字辞提升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哲学范畴.
从“道”与“为”内在关联的角度看,老子强调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实际上主要包含着以下几个层面的哲理意蕴:
首先,“道”作为天地万物的存在本根,对于它们具有生化养育的功能,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四十二章),所谓“大道泛兮,……衣养万物”(三十四章).这里说的“生”、“衣养”,其实就是意指“创造制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认为:“道”是“天地之始”、“万物之母”(一章).
其次,“道”对于天地万物的生化养育,虽然是一种创造制作的活动,却又纯粹是出于无目的无意图的自然而然,所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所谓“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这里说的“法自然”、“莫之命”,其实就是意指“不是出于有目的有意图的命令”.[4]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认为:“道”虽然“生万物”,却又“常无为”.
最后,“道”在无目的无意图地生化养育天地万物的时候,又能够实现合目的合意图的有常有序,以致可以说“道”仿佛是有目的有意图地生化养育了天地万物,所谓“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七十三章),所谓“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十六章).这里说的“繟然而善谋”、“复命”,其实就是意指“复归有目的有意图的命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老子认为:“道”虽然“常无为”,却又“无不为”.
由此可见,在老子哲学中,具有否定性内涵的“无为”,并不是断然主张“根本不去从事任何创造制作活动”(因为“道”毕竟能够“生”万物),而是旨在要求“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活动”;至于具有否定之否定意蕴的“无不为”,也不是简单地肯定“有目的有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活动”,而是着重强调了“合目的合意图地从事一切创造制作活动”.有鉴于此,本文下面也将在这些意义上,理解和运用老子哲学提出的“无为”和“无不为”两个概念.
这样,“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的命题,便在相反相成之中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并且从“为”的视角揭示出一条深刻的哲理:大自然之“道”其实是在无意图而合意图、无目的而合目的之中生化养育了宇宙天地的万千事物.
三、人法道
老子如此深刻地揭示大自然在“无为而无不为”之中的创造生化,似乎不是出于“为自然而自然”的好奇心;因为他并没有进一步去具体考察大自然是怎样在“无为而无不为”之中生化养育了天地万物的内在机制问题,而是从“道”的本质特征中直接就推演出“人”的存在范式,明确要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
按照这一要求,人首先应该像道那样坚持“常无为”.所以老子曾反复指出:“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二章).当然,老子要人“无为”,也不是断然主张人们根本不去从事任何创造制作活动,而是热切希望人们像道那样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活动.因此,老子不仅强调“无知无欲”、“绝圣弃智”(十九章),而且号召“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三章),一方面要求人们削弱那些旨在产生“目的意图”的“心”、“志”动力,另一方面却又鼓励人们加强那些旨在从事“创造制作”的“腹”、“骨”实力.
按照这一要求,人在像道那样坚持“常无为”的基础上,还应该像道那样实现“无不为”的目标,即象似乎是从语义学的视角,自发地触及到了“人”的存在与“为”的活动内在相关这一深刻的哲理.因此,倘若借用老子哲学的术语,我们也可以说,原始人的现实存在正好就处在充满张力的所谓“为无为”状态之中:一方面,他们的劳动实践在本质上已经是人的一种有为活动,因而具有“有目的有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的属人特征;另一方面,他们的劳动实践又在很大程度上尚未摆脱最初的本能形式,因而包含“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的无为因素,恰如《诗经·兔爰》所说:“我生之初尚无为.”
老子之所以主张“为无为”,正是想使人的存在始终保持在太古时代这种尚未摆脱最初本能形式的原始状态之中.[7] 老子自己也没有隐瞒这一点,因为他曾经明白宣称:“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十四章)所以,在他的笔下,人在“为无为”基础上实现的“无不为”,便处处打有原始时代的深刻烙印:即便是“微妙玄通、深不可识”的“古之善为道者”,面对大自然也只能是 “豫焉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十五章),恰如《诗经·小旻》所说:“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所谓的“能婴儿乎”(十章)和“小国寡民”,更是清晰地表明:在这里,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
在老子所处的那个文明时代,这种原始底蕴无疑具有保守消极、复古倒退的种种负面效应.不过,倘若我们转换一个视角看,老子哲学的深刻之处或许恰恰在于:它能够以短短五千言的文本形式,精辟地揭示出原始人绵延了几十万年之久的时代精神.毕竟,在人类思想史上,似乎还从来没有其他哲学家曾经做到过这一点.
六、为者败之
表面上看,老子哲学仿佛没有实现任何超越,因为它所肯定的有关人的存在的一切内容,几乎都还停留在尚未摆脱最初本能形式的原始质朴状态之中.不过,进一步看,老子哲学在人的存在问题上,其实又潜藏着一种极其深刻的超越意蕴.
关键在于,老子是在人的存在已经超越“为无为”的原始状态、进入“有所为”的文明阶段之后,才提出了他的“无为而无不为”哲学.因此,出于对人的“有为”本性的深刻洞察,他并没有满足于仅仅通过肯定“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去凸显原始人的“无为之益”,而是还试图通过强调“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二十九章)去批判文明人的“有为之弊”.并且,如果说前一方面曾使老子哲学在“法道”的问题上无奈地陷入了种种深度悖论的话,那么,后一方面则使老子哲学精辟地揭露了“人为”活动所蕴含的种种深度悖论.
本来,在老子那里,“无为故无败”就等于是主张:只有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才能合目的合意图地实现创造制作;因此,所谓的“为者败之”也就等于是认为:只要有目的有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势必会导致创造制作活动不能实现自己的目的意图.结果,老子对于“人”所从事的一切有目的有意图的“为”总是持有一种拒斥的态度,因为它们必然会由于“智慧出”而导致“有大伪”,即所谓的“人为即伪”.与此对应,所谓的“真”,当然也就是意指那种“见素抱朴”(十九章)、“复归于婴儿”(二十八章)的无为状态.
我们或许可以由此再次联想起郝懿行有关“作”、“为”二字的语义分析:“‘为’与‘伪’古通用.……‘作’与‘诈’古通用.《月令》注:‘作为’为‘诈伪’.然则‘诈’之通‘作’,亦犹‘伪’之通‘为’.”(《尔雅义疏》)换句话说,一方面,“作”、“为”原本属于人的本性;另一方面,“作”、“为”又与“诈”、“伪”直接相通.结果,在中文话语系统中,具有褒意的“有所作为”、“大有作为”,就有可能转变成蕴含贬义的“有所诈伪”、“大有诈伪”.这种语义相通的历史渊源,似乎可以一直追溯到原始初民自然无为的存在状态;而其哲理根基,则显然是来自老子对于“为者败之”所展开的深刻批判.
其实,如果说老子哲学在“为无为”的问题上陷入的悖论主要还是涉及到人与自然之间的深刻张力,那么,老子哲学通过批判“为者败之”所揭露的悖论,则直接洞穿了人的根本存在的深度层面:一方面,“为”构成了“人”的自己如此的现实本性;另一方面,“为”又会导致“人”走向“伪”的异化结局.结果,倘若不能“为”,人就不是“人”;倘若有了“为”,人又变成“伪”.
进一步看,从这个悖论中甚至还能推演出另一个悖论:人的肯定自身的独特本性(“为”)并非人之“真”、而是人之“伪”;人只有否定自己如此的有为本性、与本性无为的宇宙万物浑然同一,才有可能返“朴”归“真”.结果,一方面,“有为”才能是“人”;另一方面,“无为”才能成“真”.
老子哲学通过揭露这些悖论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可以从下述现象中略见一斑:尽管倡导“有为”的儒家思潮构成了中国哲学传统的主干,中国语言传统依然长期坚持着“作为”与“诈伪”的语义相通,中国文化传统依然常常把“人为”之“伪”与“自然”之“真”对立起来,以致“人为”与“自然”似乎总是誓不两立.而更进一步看,老子哲学揭露这些深度悖论,不仅是对中国哲学的一个重大贡献,同时也是对于世界文明的一个重大贡献,因为它实际上是人类哲学史上第一个自觉地揭露了人的“有为”存在的“异化”特征的学说.[8]
不过,或许要到两千多年之后,人类才能真正体会到老子哲学揭露这些悖论的深度意蕴;因为文明人在近几百年“为所欲为”的发展历史中,的确已经通过种种“大有作为”的积极活动,导致了种种“大有诈伪”的可悲后果,诸如生态危机、环境污染、种族冲突、霸权争夺、物欲横流、空虚忧烦等等,从而充分地体现出人的存在自身所包含的那种“人为即伪”的异化倾向.
结果,老子哲学通过批判“为者败之”而揭露“人为即伪”的深度悖论,便潜藏着某种甚至可以超越现代人异化存在的深层契机.
七、知常曰明
在老子看来,导致“人为即伪”的主要原因,就是人为活动中包含着“知”、“欲”、“智慧”这些有目的有意图的因素.实际上,由于老子并不主张人们根本不去从事任何创造制作、而是要求人们应该无目的无意图地从事创造制作,因此,他所说的“无为”的否定矛头,主要就是对准了包含在“为”之中的“知”、“欲”、“智慧”.然而,在这方面,老子哲学似乎也陷入了一些自相矛盾.
例如,老子曾明确指出:“智慧出,有大伪”;与此同时,他又坚决主张:“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十六章).结果,一方面,倘若人拥有“智慧”,就会导致“大伪”;另一方面,倘若人不能“知常”,又会通向“妄作”,从而在究竟是拥有“智慧”、还是力求“知常”的问题上造成两难的局面.
今天人们常常把老子说的“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解读成:只有对宇宙万物的本质规律展开具体深入的正确认知,才能够指导人为活动取得成功;而只有那些不能在正确认知的指导下展开的人为活动,才是“伪”之“妄作”.不过,这种解读并不符合老子的原意,因为它实际上是从现代人的“有为有知”视界出发,扭曲了老子哲学的那种具有原始历史底蕴、尚未摆脱本能形式的“无为无知”精神.其实,老子主张的“无为无知”,不仅反对运用任何聪明智慧指导人为活动,而且反对针对自然万物展开一切具体认知;所以,他才会指责“为学日益”(四十八章),强调“绝学无忧”(二十章).
诚然,老子说的“知常曰明”,的确包含着要求人们正确认知某种规律(“常”)的意蕴.不过,这种“知常”同样具有“无为无知”的鲜明内涵,因而才会在本质上与导致“大伪”的“智慧”形成十分鲜明的反差对照,集中表现在,如果说“智慧”是一种“有为”之“智”,那么,“知常”则应该说是一种“无为”之“知”:
第一,这种“知”在对象上仅仅指向了“道”的“无为而无不为”这一种“常”,并不包括宇宙万物运动发展的其他具体规律.换句话说,除了“道常无为”这一点外,对于其他任何东西人们都不必“知”.
第二,这种“知”在起源上完全来自“无为”,即“不行而知,不见而明”(四十七章),因而只有凭借神秘莫测的“涤除玄览”(十章)、“致虚极,守静笃”(十六章)、“味无味”(六十三章)、“学不学”(六十四章)才能实现.
第三,最重要的是,这种“知”在目的上只是为了帮助人们领悟“无为之益”、以便从事无目的无意图的创造制作活动,并非为了指导人们陷入“有为之弊”、积极开展有目的有意图的创造制作活动.
在老子看来,任何超出这些特定内涵的“知”,也就是任何旨在首先认知具体自然规律、然后再转化成目的意图、最终用来指导人为活动的“知”,无论正确、还是错误,都应该属于“有大伪”的“智慧出”,因为它们统统来自“有为”的目的、具有“有为”的本性.就此而言,老子主张“不知常,妄作凶”,并非认为只有那些违背自然规律的蛮干才是“妄作”,而是强调一切不能领悟“无为之益”、试图“有所作为”的举动都是“妄作”;老子指认“人为即伪”,也不仅仅是意指只有那些在错误认知的指导下从事的“人为”活动才是“伪”,而是强调任何一种“人为”活动自身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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