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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下面小题。
剧可久,字尚贤,涿州范阳人。沉毅方正,明律令。与冯道、赵凤为友。后唐同光初(公元923年),凤荐于朝,补徐州司法,以干职闻。召为大理评事,赐绯。逾年,迁大理正,坐误治狱责授登州司户。遇赦,召为著作郎。仕晋,历殿中少监、太子右谕德、大理少卿,赐金紫。晋祖崩,可久方在病告,有司纠以不赴国哀,坐免。未几复官,迁大理卿。周广顺初,改太仆卿,复为大理卿。会郑州民李思美妻诣御史台诉夫私鬻盐,罪不至死,判官杨瑛置以大辟。有司摄治瑛,瑛具伏。可久断瑛失入,减三等,徒二年半。宰相王峻欲杀瑛,召可久谓之曰:“死者不可复生,瑛枉杀人,其可恕耶?”可久执议益坚,瑛得免死。由是忤峻,改太仆卿,分司西京。显德三年,所举官犯脏,可久坐停任。明年,复起为右庶子。世宗以刑书深古、条目繁细,难于检讨。又前后敕格重互,亦难详审,于是中书门下奏曰:“今奉制旨,删定律令,有以见明罚敕法之意也。所冀民不陷刑吏有所守臣等商议望准制旨施行仍命太子右庶子剧可久等十人编集新格勒成部秩。”从之。自是可久等于都省集议删定。五年,书成,凡三十卷,目曰《刑统》。宰相请颁天下,与律、疏、令、式并行。可久复拜大理卿。建隆三年,告老,改光禄卿致仕。卒,年七十七。可久在廷尉四十年,用法平允,以仁恕称。
(选自《宋史·剧可久传》,有删改)
1.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A. 所冀民不陷/刑吏有所守/臣等商议/望准制旨施行仍命太子右庶子剧可久等十人/编集新格勒成部秩。
B. 所冀民不陷刑/吏有所守/臣等商议/望准制旨施行/仍命太子右庶子剧可久等十人编集新格/勒成部秩。
C. 所冀民不陷刑/吏有所守/臣等商议望准/制旨施行/仍命太子右庶子剧可久等/十人编集新格勒成部秩。
D. 所冀民不陷/刑吏有所守/臣等商议望准/制旨施行仍命太子右庶子剧可久等十人/编集新格/勒成部秩。
2.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A. “赐绯”“赐金紫”中的“绯”“金紫”指的是大红色和紫色的衣服。官服颜色对应官服等级,有时官品不及而皇帝推恩特赐,准许服紫服或服绯,以示尊宠,称赐紫或赐绯。
B. 大辟,古五刑之一,指死刑。最初谓“墨、劓、別、宫、大辟”为五刑,隋唐之后,五刑则指“笞、杖、徒、流、死。”
C. 失入,指罪轻重判或不应判刑而判刑,相对于“失出”而言。
D. 致仕,古代臣子因犯错误或年纪老迈辞职“回乡”,后来泛指辞官归家。
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剧可久为官能干,闻名于世。后唐同光初年,剧可久被好友赵凤举荐,被任命为徐州司法,掌理刑法,他因能办事,备受世人称赞。
B. 剧可久因为连坐,仕途坎坷。剧可久在担任大理正一职时因下属的错误判案被贬官,后因为他举荐的官员犯了贪污罪而受到停职的处罚。
C. 剧可久坚持己见,触犯权贵。宰相王峻想杀死杨瑛,对剧可久说杨瑛使人受冤被杀,不能饶恕,但剧可久坚持自己的主张,因此触犯王峻。
D. 剧可久通晓律例,编审法令。剧可久通晓律令,后被中书门下举荐参与法律条文的删定工作,后来他和其他九个人编成了三十卷的《刑统》。
4.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晋祖崩,可久方在病告,有司纠以不赴国哀,坐免。
(2)所举官犯脏,可久坐停任。明年,复起为右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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