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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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广场上的蟋蟀》是一部由【美】乔治·塞尔登写的小说.它的主人公有:蟋蟀柴斯特,猫咪亨利,老鼠塔克及白利尼一家.讲的是蟋蟀柴斯特从没想过离开康涅狄格州乡下的草场,可它却因贪吃跳进了一个野餐篮,被带到纽约最繁华的地方——时代广场的地铁站.在人情冷漠的纽约,幸运的柴斯特遇到了聪明又略带市侩的塔克老鼠和忠诚、憨厚的亨利猫,还遇到了爱它的主人——男孩马利欧.后来,蟋蟀柴斯特用它绝妙的音乐天赋回报了朋友们的真诚友情,帮助马利欧一家摆脱了困境,自己还成为了震惊整个纽约的演奏家!功成名就后的柴斯特却满心失落,思念起乡下自由自在的安静生活.在朋友们的理解和帮助下,它终于回到了自己深爱的故乡.
情节的介绍还可以简略一些.
读到“第十二章”时 ,我仿佛也像史麦德利一样吓坏了,一只平凡的蟋蟀竟然能演奏出《基督精兵进行曲》.蟋蟀柴斯特那嘹亮而韵味无穷的鸣叫,另我回味无穷.我仿佛也听到了它的鸣叫.读到“第十四章”,我又再一次的感觉到了它声音的奇妙:往来的行人和车辆全都静止了.公共汽车、轿车、走路的男男女女……全都停了下来.在乐曲持续的这几分钟里,时代广场静的就像傍晚的草原一样.这一小节,充分的体验出那声音的美.它另我陶醉!读到最后时,我又有些失落,它要离开马利欧,去回故乡了.这个结局有些另人失落,它似乎不是那么的美好,又似乎是那么的完美.
既有整体的感受,又落实到具体的章节,文章才更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