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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给事中4至10人不等。六科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业务进行对口监察。当时规定,以皇帝名义发出的制敕,给事中要对之进行复核,看其中有无不妥之处。如有发现,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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