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该规定的进步意义在于 A. 否定了君主专制制度 B. 宣扬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思想 C. 体现了三权分立...
2022-10-27 10:21:14 97次 人教部编版历史八年级上第三单元资产阶级革命与中华民国的建立检测题(一) 选择题 反馈错误 加入收藏 正确率 : 100%
题目内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该规定的进步意义在于
A. 否定了君主专制制度
B. 宣扬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思想
C. 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
D. 一定程度上限制总统专制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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