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
回答题目:2621条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
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如此,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就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
以周王为首的姬姓贵族,在整个贵族阶级中占居首要的地位.但是这并不排斥异姓贵族.一方面,宗法制度的原则,通行于所有的百姓贵族;同时,在姬姓贵族与异姓贵族之间,还要通过婚姻关系,结成亲戚之国,用以加强联系.这种通婚关系,是对宗法关系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