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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史出”是历史学习的基本方法。依据《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相关法律条文,可以得出的正确认识是 ★第五条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 ★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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