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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洪武二十四年,设都给事中六人,分吏、户、礼、工、刑、兵六科,每科一人,这就是六科制度。六科官职品级虽低,然职权很高。六科还可以参与“廷议”“廷推”,参与朝廷大政方针的制定,并监督其执行。由此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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