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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1906年,清廷实行官制改革,原来的刑部改为法部,明确法律具有“保人民之权利”之功效。戴鸿慈被任命为首任法部尚书。同时,大理院由原来的大理寺升格而成,效仿西方司法独立而建,规定其职权为解...
题目内容:
阅读下列材料
1906年,清廷实行官制改革,原来的刑部改为法部,明确法律具有“保人民之权利”之功效。戴鸿慈被任命为首任法部尚书。同时,大理院由原来的大理寺升格而成,效仿西方司法独立而建,规定其职权为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属于最高审判机关。沈家本为大理院正卿。清廷对法部和大理院之间的权限界定笼统模糊,有的甚至互相重叠交叉。法部认为,自己对大理院裁判的案件有当然的复核权,大理院的人事任免也必须与法部会商后方能决定;沈家本对此却持不同意见,两家相持不下,形成了“部院之争”的局面。
为此,慈禧来了个人事大调换。沈家本调法部任右侍郎,法部右侍郎张仁黻调大理院为正卿。对于这个处理结果,时人评论说:“张、沈对调,乃请君入瓮之意。事固高妙,而臣下之办法愈难,政治终无起色。”
材料提供了一个中国近代法制发展的案例,蕴含了现代化的诸多启示。从材料中提炼一个启示,并结合所学的中国近现代史知识予以说明。(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言之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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