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中规定:“承租人应依本条例所定减租之后之租额交租,不得短少,其有力能交租而故意不交者,出租人有请求政府依法追缴之权。”该规定...
2023-01-14 20:16:58 78次 福建省2018届高三上学期第四次月考历史试卷 单选题 反馈错误 加入收藏 正确率 : 100%
题目内容:
1941年,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中规定:“承租人应依本条例所定减租之后之租额交租,不得短少,其有力能交租而故意不交者,出租人有请求政府依法追缴之权。”该规定
A. 旨在保护农民的既得利益
B. 有利于扩大抗日联合战线
C. 表明了边区政府的合法性
D. 延续了土地革命路线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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