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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近代西方国家按照荷兰惯例(即荷兰依据自己海军舰炮的射程,确定从陆地起算3海里之外算是“公海”)等做法将领海范围限制在3海里或12海里以内,但这并未为许多沿海国家所...
题目内容:
【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近代西方国家按照荷兰惯例(即荷兰依据自己海军舰炮的射程,确定从陆地起算3海里之外算是“公海”)等做法将领海范围限制在3海里或12海里以内,但这并未为许多沿海国家所接受。20世纪40、50年代,智利等拉美国家提出200海里领海权主张,1970年智利等8个拉美国家通过《蒙得维的亚海洋法宣言》,随后21个拉美国家通过《拉丁美洲国家关于海洋法宣言》,宣布签字国在200海里海域内享有主权和专属经济区的管辖权。1971年举行利马会议,9个拉美国家表明其反对海洋霸权主义的立场和主张。在拉美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长期努力下,1982年,联合国制定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除美英联邦德国和日本等少数国家没有签字外,159个国家与组织在公约上签字。该公约确认国际海底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规定沿海国家拥有十二海里的领海宽度,沿海国家有权建立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一摘录张建华《世界现代史1900-2000》
(1)依据材料,概括分析近代以来海洋法演变的原因及其特点。
(2)依据材料,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产生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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